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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房销售须一套房一标价

——遇售楼处无明码标价可举报

东江时报  作者:廖桂旭  2010-05-21 09:48

[摘要] 新建商品房必须在公开销售24小时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要求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在公开销售24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要求到物价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新建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

(记者廖桂旭 通讯员刘飞标)新建商品房必须在公开销售24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要求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5月19日,市物价局下发通知重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好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并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违法情节严重的将在媒体上曝光。

规 定

情节严重的予以媒体曝光

“之前已有相关规定,但是有部分开发商没有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钟锦成说,我市自2007年来就对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出了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得到了较好的规范。不过,近期物价部门发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此没有严格执行。

钟锦成说,这一次下发通知再次重申:“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在公开销售24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要求到物价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新建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不仅商品房销售价的信息要公示,包括前期物业收费标准、代收的各种办证费用等新建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也要公示。”钟锦成说。

市物价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规范房地产交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发现不按要求落实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将在媒体上曝光。

走 访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者少

昨日,记者走访了市区江北多家楼盘,发现没有一家在售楼盘进行规范的明码标价。

昨日中午1时许,在市区金旺路的某楼盘的售楼中心内,记者走遍了整个售楼中心,都未看到任何关于房价的公示,更别说是将公示置在显著位置。当记者提出能否查看价格表时,售楼员曾琳才前去取了一个文件夹过来,里面有一份只有不到10套商品房的价格表。对此,曾琳解释说其他的房都已卖完了,所以不在价格表上。

记者注意到,这一份价格表也并不规范,只标注了楼层、楼号、面积、面价 (即打折前的标价)等粗略信息。而在与上述楼盘一路之隔的另一小区的销售中心,也没有房价之类的公示牌,开发商自行制作的价格表信息也很简单,连单价的信息都找不到,要想知道单价,必须还得借助售楼员手上的计算器进行一番计算。

市物价局

买房时要留意价格公示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进行售楼时,必须将商品房售价、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和标准作为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销售场所公示。其中,《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的公示内容应该包括预售许可证号码、房号、楼层、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总售价和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等信息,还必须公布物价部门的投诉电话。

“如果是房源较多,我们不强求一一公示上墙,但必须要有价格表并主动提供给购房者参考和核查。”钟锦成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由此引发不少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纠纷等问题。

钟锦成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开发商的明码标价情况,如果遇到售楼处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可拨打市物价局市场监管科电话(2818732)反映或直接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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