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缓解“夹心阶层”住房问题,用标杆价格引导房地产健康发展。
广东拟在全省推广限价房制度,以低价为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公布销售方案和销售结果。
近日,广东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缓解“夹心阶层”住房问题,用标杆价格引导房地产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限价房以低价为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包括销售价格和单套具体销售价格两种形式,其中按“限房价、竞地价”和“定地价、竞房价”制定不同的定价标准。
《意见》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限价房前,应当制定包括楼盘销售价格明细表在内的销售方案。销售后还须将销售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多年来,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限价房的政策。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首次提出“土地的供应要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不久,广州市推出了个限价房小区——保利西子湾,并出台了个限价房管理办法《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省物价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开展了限价房价格政策的调研工作,制定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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