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同时加强住房制度建设。如果制度改革不能跟上,不能从体制机制上改变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模式,一旦限购令等调控政策放松,需求爆发,房价很可能出现报复性反弹。
数据:房价跌了,老百姓却感受不明显 姑苏晚报
房价下降了吗?
■统计数据显示房价下降,老百姓却感受不明显,房价真的降了吗?许多人都在问这个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调控最严厉的一线城市房价的确有所回落。3月份,北京、深圳新房成交均价跌破2万元/平方米,上海新房价环比跌幅达7.6%,广州均价跌破12000元/平方米。
然而,从普通购房者的感受来看,房价下降得似乎没有统计数据显示的那么真切。“我几乎每天都要到附近的售楼处和中介去咨询,从去年底到现在几乎没降过,有的还在涨。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陈先生说,自己和身边的朋友、同事却感受不明显。
据了解,为了维持房价数据的“稳定”,部分一线城市对高价房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使高价房无法入市销售,低价房源则加大入市,从而拉低了新房的平均成交价格。有的城市把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价格也纳入商品房价格统计范畴,近期大量限价房入市,也在统计层面降低了房价。
也正因如此,“下降”了的房价数据和老百姓的感受差别较大。
房价会下降吗?
■ “限购令”下成交量难反弹,下半年房价或下降
“总体而言,现在十分胶着,房价会不会真的迎来下降的拐点,二季度一定会见分晓。 ”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
朱中一认为,与前几次不同,新一轮的楼市调控扩大了限购的范围,在限购令的作用下,成交量很难反弹,房价缺乏反弹的基础。
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连续几次加息、贷款优惠利率取消等使购房者尤其是炒房者的资金成本大增。相比一年前,目前购房的利息基本已经,对成交量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
万科集团董秘谭华杰表示,“今年下半年一线城市房价如果下跌,很正常。 ”
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进一步趋紧,存量在不断上升。上市房企2010年报显示,资产负债率普遍走高,多数达到行业70%警戒线。有84家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705.9亿元,同比减少1150亿元。同时,129家房企2010年末存货总量达9098亿元,同比增长40.4%,创近几年来新高。
调控会继续从紧吗?
■调控不会放松,企业不要倒逼政府加强调控力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视察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时表示,中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要把一些地区过高的房价降下来、使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体和中低收入家庭,使他们住得起房子、租得起房子的决心也是坚定不移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人近几个月来也频繁表示,一旦市场出现异动,新的调控政策随时可能出台。“现在和2008年的情况大不相同,当时调控之所以转向,主要是遇到了国际金融危机。 ”朱中一强调,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平稳好转的情况下,房地产调控不会放松,只会强化。“无论是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不要幻想调控会在短期内放松甚至转向。 ”
制度改革跟上了吗?
■坚持楼市调控的同时,应加快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房投资必须到位
谭华杰表示,如果调控不能解决楼市的深层次问题,无异于治标不治本。今年以来,多地商品房投资增幅出现明显下滑,土地市场冷清,商品房竣工面积连续数月大于新开工面积。这意味着,两三年后,房地产市场供应有可能出现下滑。如果制度改革不能跟上,一旦限购令等调控政策放松,房价很可能出现报复性反弹。
保障性安居工程对投资能否如预期地发挥对冲作用,十分关键。今年我国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预计总投资额超过1.3万亿元,远高于去年的7800亿元。保障房建设投资是否落实也是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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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经适房也要“一套一标”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符樱 通讯员 沈佳) 不仅是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的销售,也要实行明码标价,一套一标。昨日,省物价局公布我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定,本月起,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省物价局此次根据我省具体“省情”,出台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均需明码标价;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也要参照该细则实行明码标价。
物价部门表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一套一标,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此外,商品房在销售中,降价、打折的,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和优惠方式,如有多项优惠措施,应标明能否同时享有;上调价格应重新申报。
此外,开发商、中介机构等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能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也不能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向购房者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或其他预付费。
物价部门强调,商品房销售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相关企业如有价格欺诈行为,可罚款50万元或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卖二手房要公布房龄
根据细则,我省中介机构卖二手房时,不仅要明码标价,还应公布二手房房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情况等信息。省物价部门还发布了统一格式的《湖北省商品房销(预)售明码标价基础信息公示牌》、《湖北省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览表》,要求商品房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按格式要求标示各项与房价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楼盘的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
◆不能囤房捂盘
房源需一次全公开
囤房不售、对外宣称已卖完;先卖房型差的房子,好房子先留存……是一些开发商过去惯用的捂盘手段,往往会变相抬高房价。今后,这些伎俩将被严打。
物价部门表示,根据实施细则,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于已卖出的商品房,开发商也要明确注明;如同时标示有价格的,还要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
◆宣传单所标房价要真实
在满街派送的广告宣传单上,模糊标注个“起步价”、“价”;在售楼现场,却以好房型、好朝向等理由,给商品房标出高价。这种“忽悠”手段,开发商、房产中介等也不能再用了。
物价部门昨表示,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不得向购房者传达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或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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