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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信访主题日 物业管理咨询投诉占44.4%

东江时报  作者:古优裕 尹晓念  2010-04-12 09:37

[摘要] 我市前日举办楼盘房屋物业问题信访主题日活动,物业管理咨询投诉占44.4%。

“这房子我买了4年,前后修了9次,但现在还漏水。”市民张武彪气愤地说。前日,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和市信访局联合主办的 “惠州市楼盘房屋物业问题信访主题日”活动在市区下埔滨江公园广场举行。活动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咨询和投诉,其中,物业管理和房产证问题是咨询投诉热点,分别占市民咨询投诉总宗数的4成及2成。

活动现场设置有住房保障、商品房预售、房产交易、产权户籍、房屋拆迁和法律法规等多项业务咨询投诉点。从当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市民陆续前来咨询和投诉。据市房产管理局统计,当天现场接受市民咨询投诉45宗,其中涉及物业管理的咨询投诉20宗,占总数44.4%;房产证办证问题9宗,占20%。现场解答投诉20宗,解答咨询23宗,带回解决后书面答复2宗,市民满意度为100%。

案例 1

房子买了4年修了9次至今未能收楼

2006年,市民张武彪在市区东平买了一套房,到收房时,他却发现屋顶瓦面漏水。后来,张武彪请工程师来看了一下,该工程师告诉他:屋顶倾斜面大部分是砂土构成的蜂窝状表面,这是工程质量问题。

张武彪说,虽然他很早就买好了装修材料,但由于屋顶漏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导致他没办法收楼。“我家屋顶三面都在漏水,逢下雨天漏得更严重。”他说,因为这事他向开发商反映过几次,到目前为止承建商和开发商一共修了9次,但是屋顶依然漏水。

张武彪说,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收楼。但物业公司告诉他,如果他现在收楼的话,需缴交从2006年到现在的物业管理费。这让他不可理解:“既然开发商一直没给我解决好房子质量问题,我也没收楼,怎么就要我交这么多的物业管理费呢?”

点 评

物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严育军解释:房子刚买就漏水,这种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解决,如果业主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张武彪可投诉到质量监管部门。因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业主不能正常收楼,2006年到其收楼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案例 2

买房11年没办到房产证

1999年,市民张英在市区桥东上塘街买了一套114平方米的房子,共15万元。张英说,当时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将会在交易完成后几个月内办好房产证。

“一开始说很快就可以办好,后来又说欠银行的钱,土地抵押给银行了,所以办不了。”张英说,她曾多次找开发商要求尽快为其办理房产证,但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现在,张英已不知办房产证何时才能办好。

点 评

土地抵押给银行后仍可办理房产证

市房产交易中心产权部部长朱向阳说,在正常情况下,房产证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并入住后的90日内办理完毕。开发商虽将土地抵押给银行了,同样可以在不解除抵押的情况下向房管部门确权,并办理房产证。

朱向阳表示,开发商必须向房管部门提供相关的办证资料和办证费用,才能为张英办理房产证。“她反映的这个情况,我们登记下来,会进行协调,如果开发商不配合,那张英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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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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