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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恙拒收楼还要交物业费?

东江时报  作者:古优裕  2010-04-27 10:29

[摘要] 事发山水江南小区市房管局称业主不应承担收楼前物业费。

市区山水江南10栋102房业主郭海莉因认为房子质量问题而拒绝收楼,当房屋改建好后郭海莉再去收楼时,小区物业要求郭海莉缴清所欠的物业管理费6000多元才能收楼,而郭海莉则认为在其未收楼前,物业管理处不应收取物业管理费。

业 主

房子有质量问题才拒收楼

郭海莉称,2007年,她购买了位于市区南线的山水江南10栋102房。她称:“2008年,房子建好后我来收楼。当打开地下室的房门时,一个扫把从室内下沉庭院的上方落下,险些砸到头。”她认为,开发商将下沉庭院建在房屋建筑面积内部,上方是公共楼梯缺乏足够安全的遮挡面,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拒绝收楼。去年12月,当郭海莉再次去看房时,该下沉庭院的遮挡面已建好,郭海莉同意收楼,但该小区物业要求她缴清此前所欠物业管理费,才能收楼。

近日,郭海莉的母亲盛女士再次到物业处要求办理交楼手续时,物业处给了她一张通知书,上面写着:“从2008年10月到2010年4月,郭海莉欠交管理费、公共水电分摊费6976.15元。”郭海莉认为此前拒绝收楼是因房子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因此物业不应该让她缴纳收楼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

开发商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

对此,该小区物业处主任助理陈桦说,物业没有权力减免郭海莉的物业管理费,郭海莉需直接跟开发商协调。而山水江南的开发商市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刘庆华说,业主对房子的工程质量不满意,开发商可以按照业主的要求去改善,但业主没有理由不交物业管理费,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日前,盛女士告诉记者,经协调,开发商方面同意减免部分物业管理费,郭海莉只需缴纳5000元即可。

市房管局

收楼前物业费不应业主承担

针对此种情况,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严育军称,如果业主在收楼时房子存在安全隐患等质量问题,可以拒绝收楼,这种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解决。同时,因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业主不能正常收楼,那么,在业主收楼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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