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因受“房贷新政”的影响,外地人缪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后却无法在南昌贷款按揭买房,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缪先生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首付款要不回来,贷款又通不过审核。
日前,因受“房贷新政”的影响,外地人缪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后却无法在南昌贷款按揭买房,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缪先生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首付款要不回来,贷款又通不过审核。
据了解,因实施新政策,陷入“两难”情形的购房者在屡见不鲜,更有购房者以新政是“情事变更”为由起诉到法院,但是,对于国家的新政策是否属于情事变更,无论是法院内部还是众多法学学者都有不同看法。
签订合同后遭遇“房贷新政”
缪先生在南昌市建设西路附近选定了一套期房,“84平方米的房子,价值50余万元”,去年9月17日,缪先生与南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付了16万元的首付。
“50多万元的购房款全部付出有困难”,缪先生拟向银行贷款按揭支付房款。不料,在购房合同订立12天后,2010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调节和引导住房需求》的“房贷新政”。
新政中明确规定,“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缪先生没能赶上外地人在昌贷款买房的“末班车”。
缪先生懊恼地说:“贷不到款,我就同开发商协商退房,但开发商又不同意,说我违约首付款没得退。都好几个月了,事情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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