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信不少物业和业主都有过这样的困惑: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业主认为物业收了物管费,就该对业主负责;物业也有自己的苦衷:物业公司毕竟不是安保公司,对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只有协管的义务,没有保卫的责任。
3.15调查
业主家中遭窃物业是否有责
市消协提醒:与物业签订合同时可约定安保条款避免纷争
相信不少物业和业主都有过这样的困惑:业主家中被盗,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业主认为物业收了物管费,就该对业主负责;物业也有自己的苦衷:物业公司毕竟不是安保公司,对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只有协管的义务,没有保卫的责任。
面对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常见纠纷,市消协提醒,业主对人身、财产安全等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在与物业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安保条款,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2011年2月10日《东江时报》曾报道了小偷在大白天开着宝马车进入市区河南岸某小区盗窃后堂而皇之地离开
案例租户搬走房东家电物业减免物业费
杨小姐是仲恺高新区陈江某小区的住户。杨小姐的房屋出租后,在物业备案,要求租户搬家时要有放行条。2011年10月初,杨小姐发现租户在她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已搬走,并将杨小姐新买的长虹21寸液晶电视机“顺手牵羊”搬走了。杨小姐立即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当场确认了这件事情。杨小姐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尽职责,要求赔偿损失,并到仲恺消委会陈江分会投诉,要求物业公司按电视机的全价赔偿。
陈江分会在调查中了解到,物业公司存在一定的工作失误。工作人员指出,物业收取管理费,就要保证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后,经陈江分会工作人员调解,物业公司给杨小姐减免了两年的管理费,杨小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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