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广州日报报道,挪用一个亿、受贿2510万(其中250万未遂),这样一个天文数字背后的始作俑者,仅仅是一个街道的原党工委书记,一个副处级干部。
据广州日报报道,挪用一个亿、受贿2510万(其中250万未遂),这样一个天文数字背后的始作俑者,仅仅是一个街道的原党工委书记,一个副处级干部。
25日下午,佛山中院对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佛山名镇管委会原主任郑年胜的腐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检察机关提供的扣押清单中,包括了郑年胜的7处房产。在顺德的5处房产,均是当地数一数二的高档楼盘。
被扣押的房产还有一处是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的。此外被扣押的还有一辆川牌的奥迪车。因为郑年胜在成都包养了情人唐某书。
唐某书称,2007年8月的时候,她在成都某大酒店做客服接待的时候认识了郑年胜,两人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
“郑年胜曾给我大约300多万元,我用这些钱买了房子和车。”唐某书说,郑年胜一向对她出手很阔绰,在两人才认识了三四个月时,郑年胜就为她选中了位于武侯区鹭岛路的这套房子及一个车位,一次性用了205万元。2011年4月底,郑年胜划了70万元到她母亲的账户上。她用其中的43万多元购买了一台奥迪Q5。
又过了两个月左右,郑年胜来成都和她见面的时候,提出要她为他生个孩子,又给了她50万元。此外,郑年胜平时每个月给她8000~10000元的生活费,还经常给她买一些翡翠饰品。
法院同时说明了郑年胜所具有的从轻情节:郑年胜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受贿郑某1200万元、叶某900万元的事实,具有坦白表现;本案已扣押郑年胜的大量相关财物,且郑年胜表示愿意予以退赔;郑年胜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此外,郑年胜犯受贿罪中有250万元属于犯罪未遂,对该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据此,佛山中院认为,郑年胜犯受贿罪的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死,但鉴于其有上述从轻情节,可以不必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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