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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能治物业收费六大“顽 疾”吗?

东江时报  作者:廖桂旭  2010-04-27 10:15

[摘要] 市民认为《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应针对性修改完善旧《办法》执行过程中易引起纠纷的条款。

顽疾3

配套设施与物业费质价不符

规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行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过,新《办法》意见稿并未出现类似“质价相符”的相关规定,也未规定如果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尚未完备的,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应该下调。

去年8月,市区江北某高档小区的业主吴先生向市物价局反映,小区去年8月15日入伙,由于是精装修,很快有些业主就搬进去住了,但是小区的管理并未达到承诺的标准,“小区已经交房,但现场周边垃圾成堆,小区智能化还未搞好,陌生人员出入大楼如入无人之地。管理费2.2元/平方米是从入伙之日起开始向全体业主收取的,物业公司只收钱,没有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记者了解到,平时只有听说物业费上调的,几乎没有下调的案例。

“配套设施还未完善,可物业费还要照交。物业费该不该下浮?下浮多少?谁说了算?新办法里面都没有规定。”市民赖建光说,物价部门应该对质价不符作出相应的规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顽疾4

装修垃圾清理费物业说了算

规定:新《办法》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业主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渣土可自行安排清理,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安排清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安排清理的,清运垃圾所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暂行办法》未对装修方面有太多的规定,2007年出台的 《加强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进行了完善,规定装修产生的垃圾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自愿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费、搬运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市区江北14号小区华丽大厦的业主杨娟反映,小区物业收取每平方米7元的垃圾清理费,“装修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装修垃圾处理费居然就要800多元,根本由不得业主砍价。”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装修垃圾清理费目前没有政府指导价,均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协商决定,不同小区收取的费用不一样,多在300~800元之间,也有极少部分小区收费高于800元的标准,而且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

市民杨娟建议,物价部门应该根据垃圾清理费的成本合理制定政府指导价,而不是放任不管。

顽疾5

出入证工本费收得太高

规定:新《办法》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业主免费提供每户不少于4张、汽车每辆不少于1张的出入证(含IC卡)。业主要求增补出入证(含IC卡)的,可按制作成本合理收取工本费。

《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只是规定,工本费应与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车主)按照合理原则协商确定后收取,不得强行收取。

新《办法》意见稿规定显然比《暂行办法》有了很大的进步。不过,现实情况是,虽然不少小区确实按照规定为业主免费提供了一定数量的门禁卡,但在要求增加或遗失补办时,物业公司往往收取高达20至50元不等的工本费。

市区东平颐景花园业主陈先生曾向市物价局投诉,小区物业公司在补办门禁卡时,收取50元一张的工本费,“一张门禁卡的成本也就是2元钱左右。”近日,记者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想安装门禁系统为由联系了一家名为 “惠州中鑫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门禁卡供应商进行电话采访。该公司业务员邓先生介绍,目前封闭小区应用的门禁卡主要是智能ID卡,价格每张在3元左右,“价格好商量,如果数量大的话还可以降1元左右。”

“要想物业公司自觉按合理成本收取工本费很难。”市民廖小晓建议,物价部门应该对门禁卡工本费出台指导价,杜绝物业公司的乱收费行为,减少此类价费纠纷。

顽疾6

政府指导价“形同虚设”

规定:根据2007年出台的《加强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新《办法》意见稿也有类似规定。

不过,不少小区业主都会发现,他们的物业费很多都是超过标准收取的。本报此前报道市区江北海伦堡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属一级类别,按照市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应该是1.1元/平方米。但购房时物业在与业主签的《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上约定的标准却为1.5元/平方米,比政府指导价高出了许多。类似的投诉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络问政”平台上并不鲜见。

“政府指导价形同虚设,影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市民肖新艺说,对这种违规行为,政府部门不能放之任之,而是应该加强监管,特别是在管理办法中,应该增加相应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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