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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拆迁条例规定坚持公平补偿 钉子户无利可图

新民晚报  2010-11-25 09:15

[摘要] 新拆迁条例除了保留“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年初公开征求意见时颇受好评的内容外,新增了“行政强拆被取消”的规定。

今天,一直处于修改状态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突然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有消息人士指出,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经多次反复修改已较成熟,可能将于近期正式颁布。另外,新拆迁条例除了保留“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年初公开征求意见时颇受好评的内容外,新增了“行政强拆被取消”的规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证实,新版草案拿掉了行政强拆。沈岿是去年向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议的北大5位法学专家之一,他参与拆迁立法,取消行政强拆是其一贯观点。

“裁判员”不能再当“运动员”

“行政强拆被取消”的说法一经媒体披露后,各方反响强烈,但参与制定新拆迁条例的专家纷纷指出,行政强拆被取消并不意味着强拆被取消,两者还是有本质差别。

根据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这就是所谓的行政强拆,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经常涉及到土地财政等地方利益,所以往往由当地政府组织城管、公安等多个部门协同拆迁公司共同进场,也因此引发了多起暴力流血事件。

向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言审查《拆迁条例》的北大五学者之一的姜明安教授说,按照现行规定,由政府部门责成有关部门做的强拆就是行政强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是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裁决是否强拆的也是有关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很不合理。

沈岿说,在强制拆迁问题上,取消行政强拆,改为法院判决的形式来决定强拆与否,“让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制定新拆迁条例的参与专家薛刚凌教授说,拆迁涉及到多元利益。比如,有时候要90%的人都同意拆迁了,还有10%的人不同意,那拆还是不拆呢?是哪怕还有一个人不同意,就不能拆迁吗?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被拆迁户漫天要价的情况。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强拆还是有存在必要的,但要注意方式。此前的新拆迁条例草案公示版明确规定,强制拆迁严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路等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

补偿公开透明,钉子户无利可图

拆迁难的关键所在是利益问题。当前,拆迁补偿标准虽然公示,但存在很大的议价空间。同一地段的最终补偿款可能差别较大,也不会公开。由于不透明,部分被拆迁人心存疑虑,互相攀比,担心吃亏,导致拆迁拖延,影响工程进度。钉子户的层出不穷也客观导致了拆迁工作无法顺利展开,反过来又会影响到拆迁区域大部分住户的利益。

在新版拆迁条例中规定,坚持公平补偿,不让为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而且还要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柴强说,新条例的补偿问题比年初的征求意见稿写得清楚多了。老百姓能很清楚地知道,哪种情况应得到补偿,哪种情况不应得到补偿,同时也更人性化,对补偿的手段也赋予了多样化和灵活性。另外,草案要求补偿一律公开,这样可以打消大家互相猜疑、攀比心理。

据记者了解,上海市卢湾区于10月在区内试行《卢湾区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办法》,由区监察局督导执行。该实施办法所要求的公开透明拆迁补偿与新拆迁条例之规定不谋而合。据上海“阳光动迁”首倡者、卢湾区安佳房地产动拆迁公司总经理张国樑介绍,安佳公司在10月23日对卢湾区115街坊西块的589户居民进行动迁,是该实施办法出台后的拆迁项目,当天的签约率达到41.2%,创下历史新高。

张国樑表示,拆迁补偿前后不一致,历来是拆迁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如今,在补偿合理的前提下,公开透明的政策,让拆迁居民明白“会哭会闹不占便宜,不哭不闹也不吃亏”。“无利可图,没有空子可钻,钉子户自然就少了。”

土地财政等问题导致暴力拆迁

面对新拆迁条例的重大改变,凤凰网财经评论指出,新拆迁条例只能临时解决眼下的问题。行政强拆可以从拆迁新法上走开,但或许只是表面上走开。显然,不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不转变政绩考核方式,不严厉问责发生暴力拆迁的地方官员,暴力拆迁就很难绝迹。如果暴力拆迁存在,行政之手就没有真正拿开,只是躲到幕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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