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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阴阳合同"二手房过户必须提交中介合同

华西都市报  2011-08-09 14:25

[摘要]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商品房预(销)售行为、二手房中介经纪行为等予以规范,其中特别要求二手房过户时必须提供中介合同。

 

成都

中小房屋中介将受冲击

有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是为了应对炒房和交易市场上的哄抬房价行为。在成都二手房交易市场上,有房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从业人员少,一些房产经纪人认为,如果新规真的实施,对小中介机构的冲击会很大。据透露,一些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常通过“吃价差”、“两头吃”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现在有了“立等可取”,有中介资质且具备网上签约资格的中介公司,可以更专注市场竞争;没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则无法通过网上预审,业务量面临萎缩。迫使这些公司向规范化、品牌化公司看齐,提升自身服务素质,从而提升全行业服务水平,一些小的中介势必受到冲击。

据悉,成都早已经开始实行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目前,在主管部门的备案中介机构从2008年底的295家上升到2010年底的1224家。同时,从去年开始,成都就在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对全市从事房地产销售人员进行统一注册,持证挂牌管理,截至目前,累计注册登记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达到了21507人。

除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成都市在后期还将出台《成都市房地产居间行业服务规范》、《成都市房地产代理行业服务规范》等措施和具体的管理办法,将重点针对中介门店设置一系列“标准化”,要求逐一达标,否则将被淘汰。玛雅房屋成都总部总经理雷建认为,新规设置的门槛对中小中介机构影响较大,同时其监管机制和处罚机制提高了从业机构或人员的违规成本,一旦违规轻则经济处罚重则被行业踢出局,这样的后果让很多从业人员都有所顾忌。管理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整个经纪行业进行一次洗牌,一些不具备资质和实力的代理机构势必会转头到品牌中介旗下,通过加盟形式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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