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9日下午4时30分,杨先生再次来到市区演达大道旁的东部·铭座售楼处,要求退还2万元购房定金。但一如所料,当初接待他的售楼顾问和项目经理都没有出现,杨先生无功而返。市房管局接到杨先生投诉后回应,将调查该楼盘是否存在骗贷行为。
部门
已收到零星此类投诉
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市房管局产权科负责人称,部门已零星收到此类投诉,一般在双方交易出现问题时,购房者才会来投诉。他称,造假骗贷是违法行为,也是市房管局明令禁止的。市房管局将对此展开调查,再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市房管局正在构建房产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今年内将启用,拟对违规的中介公司和销售人员的诚信进行打分,若核实有违规行为将扣分,严重者将列入黑名单,禁止在惠州从事房地产销售行业工作。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关系科负责人回应,社保部门不容许造假,一旦发现将严处,企业或个人需要查询社保证明的真实性,市人社局很乐意配合。
昨日,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住房金融和信贷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如果客户提交的是假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负责审核的客户经理肯定能看得出。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随着惠州市联合征信系统全面完善,民政、住建、人社、工商等30多个部门的信息都使用这一系统,将能从根本上扼止造假骗贷行为的发行。
律师说法
双方都有过错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朝贵说,销售代理为了售楼,通过造假来完善手续的情况较多。对于杨先生的案件,他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一方面,异地户口购房需要提供1年本地社保或纳税证明是公开的政策,市民不能以不知情作为退定的正当理由,在法律层面讲,这类政策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内容。但这6000元必须退回给杨先生,因为这是违法行为。他提醒,若造假涉及国家机关或政府部门的印章或公文等,则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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