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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淘金“猫腻”:推高房价不是空穴来风

中华工商时报  2010-08-13 14:20

[摘要] 据此前有关媒体报道,不少房地产中介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优势,通过假冒房主、一房多卖、假信息“钓鱼”,甚至套取现金逃跑等方式坑害消费者。

而像覃女士这样因为贷款原因而无法交易的购房者并不在少数。在今年4月“新国十条”出台后,中介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和政策的观望期,变相解读误导消费者。“政策出台后公司马上对我们进行了培训,统一口径是,房贷要收紧,但未来房价不会下跌,目的就是让购房者赶紧出手。”某大型中介的经纪人向记者透露。而当购房者轻信中介签订购房合同后,政策正式执行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则坐收不菲的收入。

对政策的敏感让中介能够在楼市调控中把握任何商机。在4月底北京出台经适房新规后,经适房区域掀起一股“经转商”的热潮。据媒体报道,部分中介宣称“经转商”在五一过后将停止办理,更是加剧“转商”态势直到住建委出来澄清事实,而中介在此期间则以每户3000元大肆赚取过户。

而在通州,“新城”概念也成为中介爆炒的对象,结果是,北京外环和内环的房价出现“倒挂”。记者4月在通州调查时发现,几乎每个经纪人都谈到,CBD东扩和未来新城规划,将带动通州房价上涨,要买就趁早。

“除了赚取交易中介费之外,中介在合同中还设置各种名目收费,比如0.5%的代收费,以及检验房产证真伪的权证费等等。”上述门店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房产证的真伪是中介能够鉴别的吗?房管局都需要一个星期鉴定。”

租赁业务:收完中介费等违约

“房源信息中很多都是已成交的过时信息,当租户来时就宣称该房已租出去了,但目前有其他房源,可供客户参考,随后中介就会非常热情地推荐其它房源。”

在目前楼市调控下,房产交易的大幅下跌直接导致中介收入的锐减,而租赁业务则成为他们着力开辟的利润点。记者调查发现,中介寻找、挂出房源信息直到交易完成的过程,也是房租不断催涨的过程,中介在其中也攫取着更多的利润。

通常租房者通过网络或者中介的广告橱窗看到房源信息,许多中介就利用低价广告信息招揽租户。“房源信息中很多都是已成交的过时信息,当租户来时就宣称该房已租出去了,但目前有其他房源,可供客户参考,随后中介就会非常热情地推荐其它房源。”张先生表示。

而在获取房源方面,中介也是内藏玄机。据了解,在出租市场,中介有两种经营方式,一种是居间方式,即中介作为第三方,让房主与租客见面,签三方合同,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一种是代理方式,即中介先把房主的房子租下来,一般租期是一年,一次性付清租金,但因为存在一个月的空置期,实际上中介也就交11个月的钱,然后,自己再把房子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大部分中介都是选择代理,但房源少中介多,能否代理成功就看谁家出的价钱更高。”张先生道出房租上涨的重要环节。而前段时间就有媒体报道,各家中介为了争抢一套房源,在1内就抬价800元。

高价拿到房源后,中介会在此基础上加价数百元不等进行出租。而有些中介担心租金太高没有客户,就会采取将套房打成隔断的形式分别出租。以一套每月3000元租金的房子为例,如果打成5个隔断间,即使每月800元租金也有1000元的净利润。而在去年9月,北京市八部委就已联合发出《通告》,要求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出租人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除非原来房东投诉,否则中介根本不管,照样出租。”张先生直言。

租房者在检验完房屋谈妥租金后,就会签订租房合同,按照要求需“押一付三”以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中介费。租房者小李告诉记者,很多中介在签完合同后就算完事了,如果房间出现漏水、家电无法使用等问题,他们根本就不负责维修。“而这些条款都是合同里写明的。”对于小李的烦恼,张先生表示,一些中介公司往往行使的是全程代理的权利,在签订合同前给出很多承诺,但签完后却拒不履行。碰到小李这种问题,到收房的时候,中介就会以各种理由克扣押金,有些甚至根本就不退还,租房者也奈何不了。

除了收取中介费和克扣押金外,中介还变相提高物业费、有线费等各种杂费。“杂费还是小头,还有一个大头就是违约金。”据张先生透露,由于租房者中有部分是流动人口,经常变动地方,而按照签订的合同,如果承租方违约的话,将要支付两个月房租的罚金。“在一些地段很好的房源,中介一般是左手收完违约金,右手立马进行再出租,收取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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