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1月“新国八条”出台至今,放宽公积金政策的城市超过20个,内容涉及上调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比例、缩短申请贷款所满足的缴存时间等。除重庆的调整措施因允许补缴账户余额而被叫停外,其余城市对公积金政策的放宽均得到落实。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徐州市调整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8月底之前完成调整工作。根据规定,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参加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调整前处于欠缴状态的单位,不得调整。
缴存基数上下限均提高
根据要求,我市将于7月1日起至8月底,调整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的范围涉及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缴存基数上今年有明显调整,上限按11478元执行,下限为1100元。计算下来,月缴存额的额度为11478元×12%×2≈2756元(见角分进元),月缴存额的额度为1100元×8%×2≈176元。2011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0843元,下限为930元,调整后月缴存额的额度和额度分别上涨了152元和27元。(注:月缴存额含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比例为1:1)。
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计算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含第13个月工资及各种奖金福利等)÷12个月。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1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2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次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1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2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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