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1月“新国八条”出台至今,放宽公积金政策的城市超过20个,内容涉及上调贷款额度、下调首付比例、缩短申请贷款所满足的缴存时间等。除重庆的调整措施因允许补缴账户余额而被叫停外,其余城市对公积金政策的放宽均得到落实。
缴存比例略有调整
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为10%调整到各为12%,调整比例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调整比例所产生的差额按徐公积金【2012】16号文件规定予以补缴。
其它单位的缴存比例仍各为8%—12%,其它单位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后,从2012年7月份开始执行;调整前已按原缴存额缴存至7月份之后的单位,应从7月份起补缴差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在本次调整基数的同时调整比例。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另为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3%,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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